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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產業(Music
industry)泛指以銷售音樂相關產品(尤其是流行音樂)來創造營收的產業。目前獲取利潤的方式包含實體專輯或單曲的販售、演唱會與現場表演、數位音樂付費下載與同步轉播權。由於目前網際網路發達使盜版音樂得以大量且快速傳播,再加上數位音樂的購買(如iTune等)主要以單曲為主並非實體通路以購買專輯為主,使得目前整個音樂產業的規模已達到飽和狀態且成長幅度有限。單曲單獨出片在先進國家早行之有年且也創造不少利潤,但台灣還沒有歌手或團體發行過單曲的實體CD或DVD,不過以消費者角度來看只買或付費下載喜歡的單曲的確比買一張除了精選集以外真正想聽的可能沒幾首歌的專輯划算。Universal
Music Group,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與Warner
Music Group 是目前世界主要的唱片公司,這三家公司的音樂產值目前占整個音樂產業將近九成的產值(2012年佔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