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主要經濟體或者軍事中等強國以上,多已進入四代戰鬥機或甚至五代戰鬥機,僅有極少數是停留在三代戰鬥機,甚至因為國家沒有外敵而有目前沒有任何戰鬥機服役的國家。目前軍事戰鬥機分佈密度比較高的地區在歐洲、北美洲、印太地區與中東。世界現代化戰鬥機的主要出口國家或集團為美、法、俄、瑞典與歐洲聯合集團(英德義西),也有少數國家具備自製戰鬥機(當然某些關鍵零組件可能還需要進口)的能力,如日本(具備強大的航太科技技術但主要受限於戰後和平憲法限制發展與出售軍武,近年已逐步解禁。開發過F-1、F-2戰鬥機)、台灣(IDF)、印度(Tejas)、以色列(曾自行開發幼獅(kfir)戰機和美國合作開發LAVI戰機,但最後計畫中止後來被轉到中國成為殲十戰鬥機)、南非(曾獨自開發獵豹戰機)與中國(J-8、J-10、J-20等),中國也少部分出口戰鬥機至其主要盟國。
目前新世代戰鬥機的技術門檻與開發耗費的資金已經越來越高,也不再是一般國家可以獨立分攤,除了美俄法三國以及瑞典外,英國也具備獨立研發戰鬥機的能力,不過受限於國防經費問題通常與其他歐洲國家合作開發,而日本雖也具備獨立研發的能力,但受限於政治因素往往無法自主研發。至於其他研發戰鬥機的國家,通常是多國一起研發以分攤研發經費,或者得到技轉部分技術才得以研發成功。
台灣則由於國家地位定位不明,不是正常國家, 加上政治經濟上又長期跟中國牽扯不清,以致於長期無法取得西方最先銳的戰鬥機。
目前新世代戰鬥機的技術門檻與開發耗費的資金已經越來越高,也不再是一般國家可以獨立分攤,除了美俄法三國以及瑞典外,英國也具備獨立研發戰鬥機的能力,不過受限於國防經費問題通常與其他歐洲國家合作開發,而日本雖也具備獨立研發的能力,但受限於政治因素往往無法自主研發。至於其他研發戰鬥機的國家,通常是多國一起研發以分攤研發經費,或者得到技轉部分技術才得以研發成功。
台灣則由於國家地位定位不明,不是正常國家, 加上政治經濟上又長期跟中國牽扯不清,以致於長期無法取得西方最先銳的戰鬥機。